12月4日,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全省法院产权司法保护情况。其中,成都两男子因出卖前公司4张辊轴图纸,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,被法院判处1年多有期徒刑,并各处120万罚金。据介绍,该案被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列为了全省法院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件。
非法获取前公司4张图纸,两离职员工涉侵权犯罪
张某某和唐某某,原来分别是成都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销售部和生产部员工,曾分别与该公司签订有员工保密合同。
2013年,已经离职的唐某某,将自己非法所得而来的前公司4张辊轴图纸,提供给同样已从公司离职的张某某。张某某找到不同企业生产组装后,再通过自己的公司,以346万的价格销售给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客户峨眉山某公司。
此后,唐某某还到现场对安装进行过指导,并实际收取20万元安装费。组成完成后,该套设备正常投入试用。随后,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检察院以张某某、唐某某犯侵犯商业秘密罪为由,向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。
据了解,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件多属高智商犯罪, 作案手段隐蔽,办理难度大,存在举证难、损失认定难等特点。记者从成都市检察院了解到,今年,整个成都也只受理了3起类似的案件。
犯侵犯商业秘密罪,两人被判刑还被各罚120万
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,唐某某曾是利君公司生产部员工,其违反保密义务,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前公司某型号辊压机所涉四张辊轴图纸,并将其披露给张某某用于生产该型号机械。
两被告人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的商业秘密,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,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。考虑到两人主动归案,如实供述犯罪事实,属于自首,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。
据此,成都市武侯法院依法判处张某某犯侵犯商业秘密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;唐某某犯侵犯商业秘密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。
该案被列入全省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
据了解,该案被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列为了全省法院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件。在评价该案时,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称,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五大发展理念中,创新发展理念居于首位。商业秘密作为一种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,体现了权利人的创新能力,是权利人的重要无形资产,往往能够为权利人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,对创新主体在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。
近年来,随着知识经济的兴起以及经济全球化的发展,商业秘密逐渐成为市场竞争的焦点,通过侵犯商业秘密形式进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层出不穷。依法惩治侵犯商业秘密犯罪,成为加强产权司法保护,规范市场竞争行为,服务创新发展的重要方面。